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八条有效工伤职工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五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确认。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