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 工伤认定第二十五条有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应当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并为提供情况和相关材料的人员保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