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应当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并为提供情况和相关材料的人员保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