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十五条有效民族宗教、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银行保险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或者行政复议,培育和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结合职责参与纠纷化解工作。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