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开展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会同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分类处理信访事项,推动信访事项办理与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