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州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九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大力发展民族教育,采取特殊措施办好寄宿制、半寄宿制的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自治州的普通高中和高等院校在招收学生时,少数民族学生应当有适当的比例,对当地傣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学生应当放宽录取标准。自治州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小学,有民族文字的,可以用民族语文教学,没有民族文字的,可以用民族语言辅助教学,同时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编译出版民族教材。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