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自治州的教育发展规划,结合实际进行教育改革。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逐步发展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努力扫除青壮年文盲、半文盲。建立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