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州的社会事业第四十八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自治州的教育发展规划,结合实际进行教育改革。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逐步发展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努力扫除青壮年文盲、半文盲。建立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