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公职人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