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鼓励大众传播媒介和公共场所等广告介质刊播公益广告,开办文明行为宣传栏目、专题节目,积极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例,曝光不文明现象,营造促进文明行为的社会氛围。

鼓励、支持、引导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本单位通过设置文明行为宣传栏、荣誉墙、提示牌等方式参与文明行为宣传。

鼓励单位和个人创新文明行为宣传方式,积极参与文明行为公益宣传。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