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场所、市民学校、道德讲堂、媒体等,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