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组织及器官等行为。献血者、捐献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临床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人体组织和器官移植等方面依照有关规定获得优先、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