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施见义勇为行为。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因其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纠纷请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援助。

对符合见义勇为确认条件的人员应当及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确认,并给予奖励和保障。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