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八条有效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自觉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