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公共场所广告设施和公共交通工具广告媒介,宣传文明行为规范、文明礼仪,刊播公益广告,倡导文明理念,宣传褒扬文明行为和模范人物。

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