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倡导公民文明健康生活,自觉践行下列行为规范:

(一)低碳生活,优先选择使用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产品,节约水、电、油、气等公共资源;

(二)绿色出行,优先选择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骑自行车、步行等;

(三)适度合理包装,减少使用塑料袋、一次性餐具、一次性洗浴用具等一次性用品;

(四)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五)合理消费,文明用餐,适量点餐、取餐,使用公筷公勺,推行分餐制;

(六)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七)文明祭奠,绿色祭扫;

(八)其他文明健康生活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