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七条有效公民应当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购买、食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交易、食用的野生动物。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