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六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使用网络,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不编造、发布、传播虚假、低俗、封建迷信或者违法信息,不以发帖、跟帖、评论等方式侮辱、诽谤、欺诈他人。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