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种植、生产、经营中药材、炮制中药饮片或者进行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