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工作,加大对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及中医药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的投入,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