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第五十条有效鼓励组织和个人捐献具有科学研究和应用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诊疗方法和技术。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