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医教协同培养中医药人才。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