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生活垃圾分类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