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京族文化保护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歪曲、贬损京族文化伤害民族感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