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汛期、枯水期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源的监控,对饮用水水源周边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的排查,增加水源水质检测频次,严格控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水排放,防范排污单位借汛期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