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茶树保护、管理补偿机制和古茶树资源开发、利用激励机制,统筹安排古茶树保护经费。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

(一)本级财政预算;

(二)上级扶持资金;

(三)社会捐赠和其他资金。

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