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北川苔子茶古茶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茶树保护、管理补偿机制和古茶树资源开发、利用激励机制,统筹安排古茶树保护经费。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一)本级财政预算;(二)上级扶持资金;(三)社会捐赠和其他资金。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