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北川苔子茶古茶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古茶树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等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