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北川苔子茶古茶树(以下简称古茶树)是指在自治县特定的自然环境中长期生长、进化形成的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灌木及小乔木型中小叶种茶树。

古茶树的认定和公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