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北川苔子茶古茶树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古茶树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保护古茶树职责,致使古茶树受到损害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