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北川苔子茶古茶树保护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有效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城乡建设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古茶树保护,适用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