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北川苔子茶古茶树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有关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个人,在古茶树产品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