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北川苔子茶古茶树保护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监督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古茶树保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有计划地迁出影响古茶树安全的建(构)筑物。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