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北川苔子茶古茶树保护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监督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建立古茶树产品的生产和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