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施工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八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履行下列管理责任:(一)设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二)按照建筑业质量、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施工方案以及设计要求施工;(三)落实和执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四)按照规定投入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将其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