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施工现场污染防治/第三节 其他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有效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施工污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禁止向饮用水源及河道、湖泊等水域排放污水。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3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