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施工现场污染防治/第三节 其他污染防治第三十七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建设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作土方回填。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