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建设施工现场,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施工活动的场地。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