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施工现场从事建设施工活动,实施对建设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因抢险、抢修、救灾等应急需要而进行的施工活动不适用本条例。城乡居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建筑垃圾的运输、消纳管理按照《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