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施工现场从事建设施工活动,实施对建设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因抢险、抢修、救灾等应急需要而进行的施工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城乡居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建筑垃圾的运输、消纳管理按照《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