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法律援助资金使用管理、档案管理、宣传交流等事项。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