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法律援助对象第十四条有效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二)申请事项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审理或者处理;(三)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无偿法律服务。前款所称经济困难标准,按照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住所地或者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住所地与受理申请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有利于申请人的标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