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三岔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控制第八条有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编制涉及三岔湖区域的各类规划时,应当以成都市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并与都江堰灌区总体规划、成都东部新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充分体现三岔湖水资源的生态保护和高效利用,突出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特色,使各类规划相关内容有效衔接。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