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在外围控制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可能污染三岔湖区域水源的生产建设活动。

前款所称三岔湖外围控制区,是指绿化控制带以外的集雨区域,包括湿地、林地等范围。外围控制区界限由管委会划定,设置界桩,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