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三岔湖区域内鼓励推广生物治水等新技术或者新模式,促进水生态系统修复,保持水生态平衡。

管委会会同市水行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对生物治水等新技术或者新模式推广应用的指导和管理。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