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三岔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湖区水域保护第十三条有效三岔湖湖区水域水质依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标准从严保护,按照不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执行。前款所称三岔湖湖区水域,是指三岔湖设计正常蓄水位(海拔高程462.5米)以内区域。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