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三岔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控制第十一条有效三岔湖区域相关规划涉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内容,应当征求有管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意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