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观光采摘、文化旅游、科普教育、林下经济等,打造特色植物带、植物园,拓宽经济林发展领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经济林生产经营模式和经营业态创新,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等经营主体利用现代物联网技术,开发和销售生产体验、果树认领、休闲游憩等新商品,提升果园经营综合效益,增加果农收入。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