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济林发展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经济林基地和示范园的水利、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经济林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