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林主管部门应当推广优质丰产栽培技术和绿色、有机生产管理体系,推进树种、品种改良、结构调整和树龄更新换代,实现经济林发展提质增效。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