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