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和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媒体监督机制,在公共媒体、户外广告设施上及时发布、更新公益广告,褒扬和宣传文明行为,依法依规曝光和批评不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