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示范与引领第十六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履职尽责、勤政务实、廉洁奉公,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装规范、仪容整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